法規名稱: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
第五條 (乙類陸域地面水體之水質標)
乙類陸域地面水體之水質標準如左:
一、氫離子濃度指數應在六‧○至九‧○間。
二、溶氧量 五‧五毫克/公升以上。
三、導電度(Conductivity) 七五○μmho/cm /25℃以下。
四、大腸桿菌群(每一○○毫升水樣在濾膜上所產生之菌落數)五、○○○個以下。
五、下列各水質項目之最大容許量(單位:毫克/公升):
生化需氧量(五天攝氏二十度) 二
懸浮固體 二五
氨氮 ○‧三
硫化氫 ○‧○五
總磷 ○‧○五
氰化物、酚類、陰離子界面活性劑、重金屬、農藥限值與前條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