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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戶政:戶政法規(包括戶籍法、國籍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及姓名條例)#11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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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2年 - 112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戶政:戶政法規(包括戶籍法、國籍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及姓名條例)#113840
科目:戶政法規
年份:112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2年 - 112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戶政:戶政法規(包括戶籍法、國籍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及姓名條例)#113840
科目:
戶政法規
年份:
112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二、依據姓名條例第 15 條規定,附上理由說明下列情形得否申請改姓、改名 或更改姓名?
申論題內容
(四)某丁於112年2月10日申請改名,其戶籍作業前案查證資料簡表執行 紀錄記載略以:「結案情形:送監執行,應執行科刑3個月,如易科罰 金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經查,檢察官未准易科罰金,亦 未准易服勞役,並於111年4月18日執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