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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對以下各行為之不服,有何救濟之途徑?試述其依據及理由。扼要說明之。

(四)違章廣告物之強制拆除

詳解 (共 6 筆)

詳解 提供者:就是❤️耍薦
違章廣告強制拆除,這是課予相對人義務或變更、消滅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或產生其他法律上不利益的行政處分,又稱為「侵益處分」。行政程序法稱為「非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行政程序法第122條參照),例如:課稅處分、命限期改善、吊銷營業執照、駕駛執照、拒絕核發執照等,皆屬於這範圍裡面。所以人民可以對此侵益處分進行救濟,依照訴願法第1條提起撤銷訴願,如果不服其訴願決定。可以再提起行政訴訟法第4條第1項撤銷訴訟。
詳解 提供者:皮卡丘
依據行政執行法聲明異議
詳解 提供者:Rekka Sakakihara
不得救濟
詳解 提供者:pan811029
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
詳解 提供者:欣欣
行政執行法的強制執行,如有不服
詳解 提供者:Hueiting
不服行政執行:聲明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