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甲 1 將乙列為被告,請求法院判決命乙應將 A 地之所有權辦理移轉登記 甲 1 及甲 2 公同共有。其主張之事實及理由略為:A 地為丙出資購買, 借名登記於乙名下。丙死亡後,甲 1 及甲 2 為其繼承人,已向乙為終止 契約之意思表示,惟乙拒絕歸還 A 地,爰依法起訴。乙則抗辯:A 地為 丙贈與所得。問:

(1)甲 1 之訴訟,是否具備當事人適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