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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三法大意 (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金融科技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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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郵政法規大意-申論題#99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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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5年 - 郵政法規大意-申論題#99492
科目:郵政三法大意 (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金融科技知識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5年 - 郵政法規大意-申論題#99492
科目:
郵政三法大意 (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金融科技知識
年份:
105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5 請敘述下列有關中華郵政公司經營郵政匯兌之業務及相關規定:
申論題內容
(2)匯款人或受款人遺失或毀損郵政匯票時,應如何處理?郵政公司受理 時發現該匯票業經兌領或經繳回毀損匯票領回匯款時,應如何處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K
郵政儲金匯兌法第24條
郵政匯票遺失或毀損,
匯款人
或
受款人
得申請掛失或繳回,並領回匯款,原匯票即予作廢。
郵政匯票業經兌領或已依前項領回匯款時,中華郵政公司
應
拒絕受理前項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