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甲起訴主張乙於民國 112 年 3 月 5 日在臺北市大安區某路段駕駛 A 車撞傷甲,造成甲腦震盪、左腿骨折及右手掌撕裂傷,支出醫藥費新臺幣(下 同)20 萬元,工作薪資損失 6 萬元,爰起訴請求 26 萬元整。問:

(2)又若法院審理時發現,甲之請求權已超過消滅時效期間,法院得否闡明乙得抗辯消滅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