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華韋克(Donald P. Warwick)認為健全的民主行政發展應考量以下五項倫理原則:
1、公共取向
雖然公共利益的考量有時未必會與個人利益、組織利益或轄區民眾的利益相衝突,但是到頭來,「共同之善」(common good)則應該超越它們,成為道德模糊判斷的基準。
2、反省性選擇
首先,深入瞭解政策所要處理的問題之性質與底蘊,不要因一開始對問題有錯誤的認知,而貽害了政策之作為。其次,明確地闡述所要提昇或保護的價值,而不是盲目地逕自擁抱它。再者,確認政策資訊的使用是否恰當、可靠以作審慎評估。最後,思考價值與事實、政策方案與問題間的聯結是否合理和具說服力。總之,是否有不斷分析與虛心探討,皆可謂「反省性的選擇」。
3、真誠
文官從事公務時應發自內心展現誠懇,就其所知的事實真相善意地表達,而不是有意操縱、誤導、和愚弄民眾。尤其當民眾面對著科層語言與法規的迷惘、行政人員更應耐心的解說使之瞭解。行政人員至少須做到以下三點:
(1)避免說謊。(2)上級主管提供相當可信的訊息。(3)尊重他人的觀點和對自身看法的懷疑和挑戰。
4、尊重程序
行政人員遵守法規和程序,依法辦事,乃是應盡的本分。但切勿以遵守法規為目的,而忘卻法規背後的真正目的,形成目標錯置的現象。
5、遵守比例原則
任何手段的運用,除了會達成預期的目標外,總會附帶一些反作用或反功能。尤其是手段的不當使用經常會破壞法律規定、違反人權,形成管制不公,使民眾不信任政府。
資料來源:考前命題,http://donhi.com.tw/modules/tad_book3/pda.php?tbdsn=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