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2. A公司為非公開發行公司之小型創新企業,由曱擔任董事長、乙為總經理、丙為會計主管,A公司並 於民國104年向財團法人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登錄為創櫃板公司。曱、乙及丙為誘使投資人願意認 購A公司於創櫃板募集及發行之普通股,編製虛偽之財務報表,輸入財圑法人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指定 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誇大A公司之獲利狀況,吸引小額投資人認購,共發行100萬股,每股新 台幣10元。試問:

(2) A公司及甲、乙、丙之行為是否違反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應負何種民事及刑事責任?(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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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負何種民事及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