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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政治學#55962
科目:政治學(概要)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 關於國會議員應如何代表民眾參與立法或監督行政部門,請說明有哪四種不同理論?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蘇郁銘

依據學界說法,國會議員代表民眾行使職權,有以下四種模式: 1.全權委託說 指某人被賦予正式的職責,代為處理另一人的財產與事務。 近代英國思想家E. Burke指出,代議制的本質在於運用「慎重的判斷」與「開明的良知」,而民代在被選出後,即應以獨立的思考和判斷執行職務,以完成民眾對他的完全付託。 此說的優點在於選民能以理性支持可以代表他們以智慧採取行動的人物;然而其缺點則是不能保證選出的代表必然會以公眾的需求為己任。 2.委任說 指民代在被選出之後,即依據明確的指示執行職務,過程中完全不摻入任何個人判斷。 此一方式的好處在於有助於民眾監督政府,並讓代議制度的運作更接近人民主權的理想;但也因為不能視情況臨機應變,而限制民代發揮能力的空間。 3.託付說 以為在選舉中獲勝的政黨,應承接民眾的託付,以實現其政策上的承諾。簡言之,人民託付的對象並非民代個人,而是他的所屬政黨。 此一理論的好處在於可以透過政黨的壓力,確保當選者信守諾言;然而選民之所以支持某政黨,有可能是因為同意其某些主張,並非對其理念完全認同,故其政見未必是人民所需要的,其次,此一做法也將使政府為選舉時的政見所侷限,而不能因時制宜。 4.反映說 即主張民代應為其所代表的團體爭取利益。 此一方式可清楚顯現來自各方的意見,充分發揮代表的功能;但此一方式所選出的代表將孜孜於自己所代表之團體的利益,而忽略社會大眾的公益,甚至還會因為彼此意見不合而造成衝突或分裂。

詳解 提供者:呂璇
民主政治由於直接民權有其實踐上之困難,現今行使民主制度的國家都採代議政治為主,由民選議會代表人民行使權力。問題是:議員應如何代表民眾參與立法或監督行政部門?對此,有四種不同的理論: 1.託付說(mandate theory),將政黨視為選民的託付(mandate)者,國會議員必須受黨紀約束,並根據政黨指示投票。 2.委託說(trustee theory),將國會議員視為選民的委託者(trustee),如若能確知選民的意願,則根據選民之意願投票;若是選民對政策議題沒有意見,此時應由國會議員自行判斷其所代表選民之整體利益為何。3.委任說(delegate theory),議員一旦被選出後,應完全根據選民明確的指示投票或發言,無權自行判斷選民之意向。 4.反映說(resemblance theory),議員係扮演功能性代表角色,代表其所宣稱代表之團體發言或投票。例如勞工立委,即係被定位為代表勞工爭取權益的立委。
詳解 提供者:賴宥靜

前言-相較於直接民主 代議民主在當代社會似乎較為可行 而在代議民主下 國會及代議士即扮演了舉足輕重的角色
(一)委託說 E.Bruke:
重視代議士自身知開明的良知 穩健的判斷 公正的意見 若選民對特定議題明確地表達其意志 代議士則須依照選民意願發言投票 反之 若選民對該議題並未表達明確意見 這時代議士即可依照自身之獨立判斷 考量整體及國家利益 做出決定 E.Bruk認為 代議士所代表的是全體國民的國會議員 而非特定選區之選民利益 因此代議士一旦被選出 他們便應該自行思考 並在一般選民不知其最佳利益的基礎上 運用獨立判斷為之 此觀點也隱含強烈菁英論之內涵 認為一般選民之政治知識遠不及政治菁英
評析:
1.邏輯不符
2.代表性和高教育之間的關係備受質疑
3.與民主政治恐不符(R.Dahl包容性公民參與)
(二)委任說:
和委託說不同的是 委任說的觀點較符合人民主權 代議士需依照選區選民明確的指示投票 無權自行判斷選民的意向 委任說的觀點認為 人民之所以選出代議士 是因為其無法直接管理公共事務 因此代議士自然有責任在議會中確實反映人民的心聲及訴求 而對於違反人民意志之代議士 人民也能予以罷免或去職 委任說提供人民更多參與的機會 有助於其監督自利傾向之政治人物
評析:
1.大多數民眾欠缺政策專業(人民恐缺乏政治知識和政治效能感 意即其可能對於許多議題或政策所會造成之影響不甚了解 甚至缺乏政治參與的興趣 基於專業化的要求 選民應著眼於掌握大方向 細節性及專業性事務仍應交由代議士負責 代議士不應只是人民的傳聲筒)
2.代議士易受侷限(委任說確保代議士受到選民利益的拘束 惟這可能會造成代議士的狹隘觀點 使其受限於地方利益 缺乏全局思考 使得議會成為單一利益非進行集思廣益的集會)
3.限制領導才能的發揮(代議士僅能忠實反映人民的需求 使其無法藉由專業考量整體利益 並透過憧憬來激勵與動員群眾)
(三)託付說:
委託說和委任說都發展於現代政黨出現之前 而託付說則將政黨視為選民的託付者 代議士須受到政黨的拘束 並根據黨的指示投票 這個說法著重於政黨政治的實踐 託付說的基礎在於 代議士之所以能當選乃因隸屬於某一政黨之故 因此議會實質上代表的是政黨並非代表人民 代議士遵服政黨就是實踐選民對於政黨的託付 這也就是為何代議士一旦脫離所屬政黨或是被開除黨籍 即失去議員資格的原因
評析:
1.選民並非總以政黨認同投票(實務上 選民投票的行為並非單純依照政黨傾向或政黨認同 其還會受到選舉制度 社會階級 成長背景 政見認同 候選人認同等多元因素影響 另外 政黨解組的現象也因為社會性流動增加  政黨功能逐漸被弱化或取代 政黨難以治理當代複雜的社會 初選及選戰以候選人為中心等因素而出現
2.選民只關注少數政見(即使選民投票會受政策影響 但通常僅關注少數政見 而非針對每項政見一一分析)
3.限制政策採抉空間(託付說加諸一種限制 也就是使政府的政策侷限在政黨於選舉期間所採取之立場和觀點 而未留下日後能因應環境變遷以進行修改的空間)
(四)反映說:
反映說之觀點類似於委任說 認為代議士應忠實反映選民的利益 避免代議機關淪為一群寡頭的集合 使代議士有汲汲營營追求自身利益的機會 惟其與委任說的差異在於 反映說更強調其功能性職業代表的角色 代議士應該代表特定團體發言或投票 例如農民團體或勞工團體等 而主張反映說者又可以分為極端和溫和兩派 極端者認為真正的代議機關不僅要在言論和行動上反映民意 其議會組成甚至是數量也應反映社會上的社經結構 溫和派則認為代議士只要在政治主張或立法提案上反映民意即可
評析:
1.狹隘的觀點無助於公共利益之達成(反映說認為這些代表僅能促進他們所屬團體之利益 惟這可能會使政策被侷限於圖利特定團體 造成社會上更多衝突
2.無法排除低劣代表(批評者認為 倘若社會上大多數人都是屬於冷漠 政治效能感低落 且缺乏充足政治資訊的情況下 則保障這些團體之代表性將有何益處
結語-基於上述理論 代議士究竟應依照自身判斷理性行動 還是依照選民指示行事 政治學者認為在實務上 當選區的民意與國家整體利益或全國民意過於矛盾時 則代議士似乎不宜過分堅持代表選區民意 而在國防外交等基本政策上 選民知識恐不足 民意代表應自由地依照專業考量自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