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四、教育部擬在不修改現行法規之前提下,試辦「大學自主治理方案」,計畫將原教育部依
法對大學監督之部分事項(如新增系所之核准、年度預算之核可等 8 項),以行政契約
方式與甲、乙二國立大學簽訂附條件及負擔之「大學自主治理試辦契約」,轉由該二國
立大學以內部控管機制自行嚴格控制,教育部僅進行嗣後之形式上備查程序。該附條件
及負擔分別為:條件:如立法院另行修法或立法,致無法繼續辦理或大學之行為違法
無效或經撤銷,則試辦結果溯及既往失效,一切措施回復原狀;負擔:大學必須設自
主治理委員會,成員應包括外部成員,並達一定比例、定期接受教育部評鑑試辦之成效,
以決定是否提前解約或續約。
請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