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甲工廠被檢舉是河水污染之元兇,可能面臨停工處分。於行政調查程序進行中,
⑴甲向主管機關申請移送鑑定河水污染之責任歸屬,主管機關則以事證已經明確, 無另送鑑定之必要予以拒絕。甲不服此一拒絕行為,可否就此立即提起行政救 濟?(13 分)
詳解 (共 6 筆)
詳解
不可立即提起行政救濟
詳解
依行政程序法
第 174 條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行政機關於行政程序中所為之決定或處置,僅得於對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之。但行政機關之決定或處置得強制執行或本法或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故行政調查行為係行政程序中之一環,屬程序行為之一種,不得單獨提起救濟,需於主管機關對其提出實體決定後,提出不服時一併聲明之。
詳解
詳解
可以
詳解
不可以
AP"174規定,不服行政機關所為之決定或處置,僅得於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
詳解
請問此一拒絕行為之性質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