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甲於自宅頂樓加蓋鐵皮屋頂,經地方建築主管機關乙認定為違建,發函甲命其限期
自行拆除。甲於收到限期自行拆除函之後第 7 日,即覆函乙表明不知加蓋鐵皮屋頂
違反建築法令,且增建部分已供家人居住之用,願依規定申請改建,礙難配合拆除
云云,覆函並於當日送達乙。又 14 日後,乙函覆甲重申限期自行拆除於法有據,
覆函亦於當日送達甲。再 14 日後,甲始委託律師繕具訴願書,向乙之上級機關丙
正式對乙之限期自行拆除函提起訴願,並於當天送達丙。1 個月後,甲將自宅售予
丁。又 1 個月後,乙派員至該宅檢視違建是否已自行拆除,未見甲,丁則表示已取
得該宅之所有權,乙之人員當場告知丁有關甲受函告自行拆除違建之情事。
請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