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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101 中央造幣廠_新進人員甄試_分類職位/管理員:民法#93875
科目:民法
年份:10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⑵丙以詐術欺騙丁,使丁將其所有價值新臺幣五百萬古董以十萬元出售予戊。請問: 丁於何種情形始得撤銷其意思表示?【13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洪國桓
民法第92條:
1.因被詐欺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撤銷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2.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第93條:
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