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民法
>
97年 - 97-2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公證人、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法院書記官:民法#48540
> 申論題
題組內容
一、甲為經商籌措資金,將其父 A 所有古董花瓶一只,趁 A 病危家人未察之際,以 50 萬 元出售於知情之 B,甲並依讓與合意將花瓶交付與 B,B 亦將 50 萬元價金交付甲。 數日後 A 死亡,A 之繼承人除甲之外,尚有乙、丙兩人,繼承人分割遺產之結果, 該只花瓶歸乙繼承。則:
⑵乙可 否請求 B 返還該只花瓶?(10 分)
相關申論題
⑴甲與 B 所完成法律行為之效力為何?(15 分)
#168933
二、甲銀行為確保與其客戶乙間往來之債權,乃約定甲乙間因授信關係而生之債權,由 第三人丙提供所有不動產一筆,設定以 1000 萬元為限度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擔 保之。該最高限額抵押權於 2008 年 7 月 10 日確定,乙尚有三筆授信債務未清償, 分別為 A 筆:本金 600 萬元,約定利息 30 萬元,遲延利息 20 萬元;B 筆:本金 500 萬元,約定利息 25 萬元;C 筆:本金 200 萬元,約定利息 25 萬元。該不動產 經查封拍賣後,以 1500 萬元拍定,應如何分配之?抵押人丙如欲避免自己所有物 面臨查封拍賣之命運,於清償多少債務後可以請求塗銷該抵押權?(25 分)
#168935
三、甲行經乙所有大樓前時,被懸掛於二樓外牆之廣告招牌掉落擊傷,經查該廣告招牌 屬一樓承租戶丙於 5 年前所懸掛,年久失修所致。乙有發現招牌搖搖欲墜,但認為 事不關己而未做任何處置。甲請求乙負損害賠償責任,乙則以廣告招牌為丙所懸掛 為理由,拒絕甲之請求,誰之主張有理由?(25 分)
#168936
四、A 男 B 女為夫妻,感情不洽膝下無子,雖未離婚但長年分居生活互不干涉。A 男父 母已逝,生活由其唯一親妹妹照應,因自感來日無多,親自以電腦打字寫下遺囑, 言明死後全部財產全歸其妹取得,並於遺囑記明年、月、日及親自簽名。一個月後 A 死亡留有 5000 萬元遺產,B 主張該遺囑無效,請求繼承遺產,B 之請求有無理由? (25 分)
#168937
二、甲於民國(下同)114 年 5 月 5 日指定乙、丙及丁等 3 人為見證人(下 合稱乙等 3 人),同年 8 月 8 日甲乙商量撰擬遺囑文字後,並由乙兼代 筆人製作代筆遺囑(下稱系爭遺囑) 。同年 8 月 15 日甲與乙等 3 人齊聚 一起,並由乙唸讀系爭遺囑內容,而甲以點頭為表達,該系爭遺囑並由 甲及乙等 3 人簽名蓋章。試問:系爭遺囑是否有效?(25 分)
#559483
一、甲於民國(下同)112 年 6 月 1 日與乙成立借名登記契約,約定甲出資 向丙購買 A 地,並登記於乙之名下。於同年 7 月 1 日,甲出資並以乙之 名義與丙簽訂 A 地買賣契約,乙並於該買賣契約之買受人欄位簽名,嗣 後丙亦將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乙。於同年 9 月 1 日,乙未經甲之同 意,私自將 A 地出售給丁,並於 1 個月後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丁。丁 於同年 11 月 1 日前往 A 地時,甲拒絕丁進入 A 地範圍,雙方並發生肢 體衝突。甲聲稱其與乙就 A 地存在借名登記關係,其乃 A 地之真正所有 權人,乙僅為出名人且非真正所有權人。乙將 A 地出賣給丁之買賣契約 無效,且乙將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丁之行為乃為無權處分,亦屬無效。 試問: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 分)
#559482
二、甲騎乘電動滑板車沿〇〇路東側人行道北向南行駛(非縣市政府指定之 行駛路段)至肇事路口時,見東西向行人燈小綠人閃爍,遂直接右轉上 行人穿越道欲快速通過道路,惟正當甲眼光放在行人燈時,甲迎面撞上 行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乙行人,乙行人跌倒後頭部撞及地面,送醫後治 療醫師乃判定其腦部重度損傷。試問:甲之行為依民法應對乙負何種責 任?若乙受監護宣告,並選定乙之女丙為監護人,丙欲將乙接至桃園住 處照顧,但乙之子丁為乙就醫方便則留乙在臺中,且細心協助就醫,丙 只好奔波於二地,則丙得否以監護人之「居住所指定權」及「交還請求 權」受侵害主張交通費用 9,000 元的損害賠償?(25 分)
#559475
一、甲建設公司承攬乙公司所興建之「A 社區」工地之磁磚舖設工程,並因 而向丙公司購買磁磚, 「A 社區」工程完成並交屋予承購戶後,發現磁磚 有滲水後變色之瑕疵,此瑕疵乃因丙於燒製過程有過失所致。相關業界 對甲工程品質多有耳語及評價,影響甲營運。舖設此批號磁磚之承購戶 向乙求償共計新臺幣(以下同)99 萬元,依甲乙之契約約定,甲須賠償 予乙,另外甲亦支出重新鋪貼之費用共計 630 萬元。試問:甲對丙有無 權利得以主張?甲認為商譽受損,因而向丙請求 100 萬元非財產損害賠 償有無理由?依據之規定為何?(25 分)
#559474
二、甲有子女乙丙丁 3 人,甲喪偶後即長年與乙及乙的子女戊己同住,感情 深厚。某日甲因故與丙發生口角,丙出手毆打甲 2 拳,甲憤而找律師庚 預立遺囑,將乙丁戊己列為繼承人,並排除丙之繼承權。甲過世後,因 該遺囑僅由甲、庚及 2 位見證人蓋章卻未簽名而無效。戊己認為其權益 受侵害,而向庚請求損害賠償。試說明戊己之主張是否有理由。設若甲 之遺囑有效,試說明何者得繼承及其得繼承之比例。 (25 分)
#555764
一、甲承攬臺北捷運之噪音改善工程,於行經施工通行人行道以進入施工地 點時,施工通行人行道之玻璃纖維強化混凝土版碎裂,導致甲自高處掉 落地面,受有頸椎斷裂、腰椎碎裂等重大傷害。事後經鑑定確認,施工 通行人行道之鋪設工程係由乙公司承攬,因其所屬人員未按設計施工圖 說施作,將本應橫向排放之玻璃纖維強化混凝土版,錯誤縱向擺放,致 支撐力不足,始發生甲摔落之意外。甲因此向乙公司請求賠償其損害, 乙則抗辯其為法人,無侵權行為能力,不負民法第 184 條之賠償責任, 且甲未指明乙公司之何員工構成侵權行為,乙公司亦不負民法第 188 條 之賠償責任。試說明乙公司之抗辯是否有理由。(25 分)
#555763
相關試卷
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民法#134503
114年 · #134503
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民法#134500
114年 · #134500
114年 - 114 交通事業郵政升資考試_員級晉高員級_業務類—郵政:民法#133207
114年 · #133207
114年 - 114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民法#133124
114年 · #133124
114年 - 114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民法#130919
114年 · #130919
114年 - 114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公證人、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民法#129534
114年 · #129534
114年 - 114 高等考試_三級_司法行政:民法#128622
114年 · #128622
114年 - 114 高等考試_三級_法制、智慧財產行政:民法#128619
114年 · #128619
114年 - 114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財稅法務:民法#128605
114年 · #128605
114年 - 11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民法#126624
114年 · #126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