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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是某縣政府承辦土地徵收之公務員。某日,地檢署接獲民眾告發,指稱縣政府地
政局公務員集體收賄,檢察官於是分案,傳喚甲,以「關係人」身分,協助調查。
甲認為自身清白,完全依照地政法規行事,遂未請律師陪同前往。試問:(25 分)
⑵ 若檢察官自始即懷疑甲涉嫌重大,但欠缺具體事證,於是先以「關係人」傳喚, 打算取供後再將其起訴,此種訴訟技巧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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