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甲女年 17 歲,未婚,原與父母同住在臺中市。北上就讀某高級中學,與同學乙租屋
同住於新北市。甲在未經其法定代理人允許時,所為下列法律行為之效力如何?請
附理由詳加論述之。
⑵乙因想換新上市之智慧型手機,授權室友甲以 3,000 元出賣其舊手機。甲如未對買 受人說明該舊手機之所有人,逕以自己名義,與丁約定出賣手機,當場給付 3,000 元價金,且交付該手機給丁。(1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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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無效 因乙未滿18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