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為協助非自願離職者、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特定 對象失業者就業,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除運用相關就業促進措施外,得指派其 至用人單位從事臨時性工作,並發給臨時工作津貼,該項津貼係按中央主管 機關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請問 1 個月津貼的領取上限為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