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警察人員、外事警察人員(選試英語)、刑事警察人員、公共安全人員、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交通警察人員交通組、警察資訊管理人員、國境警察人員、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中立法)#53394
科目:警察◆警察法規
年份:105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李四租用大樓內一間民宅經營夜春護膚美容店,並經商業登記完竣,但該護膚店卻 暗藏春色,經常媒介店內從業人員與客人為猥褻之行為。某日,又遭客人檢舉,轄 區警察分局乃派遣警察人員偽裝客人前往消費,並於營業時間內進入,見有客人在 場疑似進行猥褻行為,店家藉此以營利時,乃通知店外制服警察入內進行臨檢及盤 查,並獲客人合作,指證李四確有媒介猥褻以營利之行為。請問:

申論題內容

⑵勒令歇業後,可依何種法令,如何進行強制執行?理由為何?(13 分)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提供者:hao88
裁處勒令歇業之案件,警察機關應於確定後即以執行通知單,命被處罰人於通知送達之翌日起,停止或歇閉其營業。如被處罰人經通知後未停止或歇閉其營業者,得製作公告張貼於營業場所之明顯處或以其他適當方法強制其停業或歇業,意即該店必須履行公法上行為或不行為之義務,依規定歇業,如不配合除依上述方式外,可依據行政執行法對其強制執行,因勒令歇業為公法上給予之處分,如不履行,可以書面連續處怠金之方式迫使其履行義務,然在使用間接強制方式仍無法達到目的後,即可轉換使用直接強制,以實力強制達到履行勒令歇業之目的。
詳解 提供者:windy10633

最佳解讚唷

但有幾個地方小錯,被處勒令停業的店家,不能以代履行執行歇業行為之義務,只能以怠金處罰之。因為關店不能經由第三方代為關店,只能專屬店家執行之行為。

另外補充:

間接執行無法達成其目的,可以直接強制執行,題意得知可利用,斷營業處所之水電或限制使用該營業處所。

間接執行與直接執行並無先後次序,如情況急迫,非使用直接強制難以達成其目的,可以選擇直強制來達成此目的。此時,就不執行間接強制了。

詳解 提供者:dream

依據法務部的意見,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57條即可作為執行的依據,不用再依行政執行法的強制手段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7條

裁定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確定之案件,警察機關應於確定後即以執行通知單,命被處罰人於通知送達之翌日起,停止或歇閉其營業。

被處罰人經通知後未停止或歇閉其營業者,得製作公告張貼於營業場所之明顯處或以其他適當方法強制其停止營業或歇業。

詳解 提供者:Iamayuki感謝阿摩與摩友們

(一)依行政執行法強制執行,公法上行為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應先以間接強制(代履行、怠金)執行,無法達成目的時,方可採用直接強制之方式(例如斷水、斷電)。
(二)理由:行政執行法§1 行政執行,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由是觀之,行政執行法係基準法,應優先於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強制執行相關規定適用。

詳解 提供者:cloudii
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於執行通知書送達後翌日起勒令歇業,若不遵守該處分者,得將通知書製作公告,張貼於門首明顯處所,(由警察機關執行)或以其他適當方法強制其停業或歇業。
詳解 提供者:Anthony
應優先於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強制執行相關規定適用
詳解 提供者:cid661080
行政執行法、強制執行法
詳解 提供者:邱昶樺
依據行政執行法強制執行。
詳解 提供者:Kuan-Po Cho
強制執行法 公法上作為義務 間接強制→直接強制
詳解 提供者:Han
在勒令歇業後,該店即有履行公法上行為或不行為之義務,依規定勒令歇業,如不配合可依據行政執行法對其強制執行,因勒令歇業為公法上給予之處分,如不履行,可利用代履行或是得連續處怠金之方式迫使其履行義務,如在使用間接強制方式仍無法達到目的後,即可轉換使用直接強制,以實力強制達到履行勒令歇業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