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61號「繼續經營」第20條之規定,如財務報表已對重大不確定性作適當揭露,會計師應表示無保留意見,並於查核報告中納入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段,其標題為「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以:
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與第十七條規定事項有關之附註揭露。
敘明該等事件或情況顯示受查者繼續經營之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且並未因此而修正查核意見。查核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