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61號「繼續經營」第42條之規定,會計師認為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編製財務報表係屬不適當時,不論財務報表是否敘明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係屬不適當,均應依第十九條之規定表示否定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