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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9年 - 109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移民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90058
科目:入出國及移民法規
年份:10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⑵某甲為擁有外國國籍之臺灣無戶籍國民,持外國護照入境後,可否依 法申請在臺居留或戶籍,試說明其理由。(1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大谷秀時

依據移民法12條之意旨,持外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入境後,得申請居留或戶籍之要件:
1. 原則上,不得申請居留、定居
2. 例外,有移民法第9條I第三款之歸化、第10條I第二款戶籍國民於國外出生之未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