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國 A 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未設置固定營業場所,而係委託其在臺營業代理人甲
公司於我國境內提供技術服務與臺灣廠商。假設 A 公司當年度在臺灣之服務報酬
收入共 3,000 萬元,甲公司依所得稅法規定單獨設立帳簿記錄相關成本費用共計
2,500 萬元,又 A 公司於臺灣以外地區之全球所得合計 8,000 萬元。請問:
申論題內容
⑵若甲公司未獨立設帳,且 A 公司已向財政部申請核准適用所得稅法第 25 條,則
A 公司於我國境內之完稅方式規定為何?計算之課稅所得額及稅額各多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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