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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專技高考_會計師:稅務法規#25613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104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外國 A 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未設置固定營業場所,而係委託其在臺營業代理人甲 公司於我國境內提供技術服務與臺灣廠商。假設 A 公司當年度在臺灣之服務報酬 收入共 3,000 萬元,甲公司依所得稅法規定單獨設立帳簿記錄相關成本費用共計 2,500 萬元,又 A 公司於臺灣以外地區之全球所得合計 8,000 萬元。請問:

申論題內容

⑵若甲公司未獨立設帳,且 A 公司已向財政部申請核准適用所得稅法第 25 條,則 A 公司於我國境內之完稅方式規定為何?計算之課稅所得額及稅額各多少元? (15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楊世韓
3000*15%
詳解 提供者:Erin
3000萬*15%-2,500萬=
詳解 提供者:happy840330
代理人申報納稅 所得額=3000-2500=500(萬) 稅額=500%10%=5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