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我國行政罰法第 24 條與第 26 條規定,採取「一行為不二罰原則」。請問:

⑵行為獲得檢察機關何等處分或法院何等判決確定時,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10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柚
檢察機關如為不起訴、緩起訴或法院免刑等判決時,得依行政罰才處罰緩、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
詳解 提供者:BBubble Tsai
(1)當行為獲得檢察機關緩起訴、不起訴、免訴、不付審理、無罪、緩刑...等判決確定,由於暫且未受刑罰罰則,故可依據行政罰裁處。 (2)惟若法院判當事人向國庫、公益團體或地方慈善機構繳納一定金額或進行義務勞動,則該金額應在行政罰額度內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