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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2 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一)#66109
科目: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年份:106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生有 17 歲之 A 男與 10 歲之 B 女,而與甲之寡母丙女同住。甲 男經營一家貨運公司,乙女則為家庭主婦。A 男 15 歲,B 女 5 歲時,二人分別從其 叔父丁男獲遺贈一筆土地價值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與現金 30 萬元。甲男與乙女 商議,將該 B 女之 30 萬元,以父甲男之名義,存入銀行以定期存單保管。其後因甲 男公司周轉不靈,向戊男借款,而以 A 男之名義將 A 男之土地設定抵押權給戊男作 為擔保。A 男見同學們紛紛利用課餘打工,亦至飲料店打工兩年,其所得 20 萬元放 在家中準備隨時動用。試問:

申論題內容

⑵A 男以其打工所得之 20 萬元,以自己名義向己店家購買一部 3 萬元筆記型電腦時, 其效力為何?(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