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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年第1梯次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試題#82718
科目:技檢◆就業服務-乙級
年份:102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甲公司僱有員工 31 人,某日其女性員工乙於接洽業務途中不幸發生車禍受傷。送 醫後住院 2 個月,治癒後出院並返回公司上班。請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⑶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工保險局應發給以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多少之職 業災害補償費?每隔多久給付一次?(4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spp
1.百分之七十。
2.每半個月給付一次。
※沒有職業災害補償費,勞工保險條例是職業傷害補償費,勞動基準法是職業災害補償。

參考資料:

勞工保險條例

第36條(職業傷害補償費之發給標準)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


勞動基準法

第59條(職業災害之補償方法及受領順位)【相關罰則】§79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詳解 提供者:陳君如
百分之七十
每半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