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行車規則
第 2 條
本規則名詞定義如下:
一、高速鐵路:指經許可其列車營運速度,得超過每小時二百公里之鐵路
。
二、一般鐵路:指前款以外之其他鐵路。
鐵路法第2條
鐵路:指以軌道導引動力車輛行駛之運輸系統及其有關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