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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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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稅務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稅務法規概要#79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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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8年 - 108 稅務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稅務法規概要#79074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8年 - 108 稅務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稅務法規概要#79074
科目: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
108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一、我國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與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相差甚鉅,為調節兩稅 稅率差距,稅法對於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有另行加徵營 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即一般所稱之「保留盈餘稅」。請根據所得稅法 現行規定,回答下列計算未分配盈餘加徵稅額問題。
申論題內容
⑷採曆年制之營利事業,無解散、合併或會計年度變更等情事者,未分 配盈餘申報之時間規定為何?(3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黃娟娟
營利事業原則上應於其各該所得年度辦理結算申報的次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辦理各該年度未分配盈餘的申報。換言之,即於辦理各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併同辦理其上一年度未分配盈餘的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