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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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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37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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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4年 - 104-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37590
科目: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4年 - 104-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37590
科目: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年份:
104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三、甲與乙共有一棟於民國(下同)78 年間建造完成並已辦理所有權登記之二層樓房, 其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未訂有分管契約。因甲與乙久未居住,丙乃於 81 年間擅 自住入該房屋之二樓,同時並自己出資在屋頂陽台興建健身房一間(性質上屬於獨 立之不動產),嗣丙又於 93 年間擅將該房屋之一樓出租於丁,約定租期 10 年,租 金為每月新臺幣 8,000 元,且已依約交由丁占有使用之。問:在下列訴訟中,相關 問題發生爭執時,法院應如何裁判?理由何在?
申論題內容
⑷本件二層樓房年久失修,某日因丙搬動傢俱不小心碰破牆壁,致該二層樓房倒 塌,正在該二樓內之丙、丁、戊被壓到而受重傷。丙、丁、戊得否起訴請求甲 及乙對於醫藥費支出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甲及乙得為如何之抗辯?1若丙、 丁、戊為此提起損害賠償之訴訟,在訴訟中,乙到庭表示丙、丁、戊擅自進入乙 之房屋,無權向其請求賠償等語,並提起反訴,請求丙應賠償其房屋損害。問: 此一反訴之提出是否合法?若訴訟中丙、丁、戊均未提到精神損害及其賠償一 事,法院亦未闡明丙、丁、戊得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而僅對於醫藥費請求加以 裁判,此判決是否可評價為違法?(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