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101年高考三級土地法規#44740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土地法規概要
年份:101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四、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一地,其應有部分為:甲為四分之三,乙與丙合計四分 之一(亦即各為八分之一),三人並未有不得出租之約定。請依法回答下述問題:

申論題內容

⑷甲依據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1 項將該地出售 予第三人,乙、丙均不同意出售,惟僅乙擬行使先買權者,其是否合法?此時其先 買權之標的有無包括丙之應有部分?理由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