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四、下列各項敘述中,如有不合宜之處均請說明之。

⑷黃君擔任縣政府民政局專門委員,利用辦公室作為某政黨小組聯絡中心,違反公 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情節重大,該局決定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做成專案考績一次記二 大過之處分。(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