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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權編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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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年身心障礙人員考四等民法物權編概要#4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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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組內容
一、試舉例說明下列各詞之意義。(每小題 15 分,共 30 分)
㈡準占有
詳解 (共 2 筆)
pig316603
詳解 #2806551
2018/05/22
民法966條 財產權,不因物之占有而成立...
(共 21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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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g316603
詳解 #2806484
2018/05/22
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者,為占有人
(共 1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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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申論題
二、甲將 A 屋設定抵押權於乙,擔保對乙之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債務,其後,甲復 將 A 屋以 200 萬元出典於丙,供丙在 A 屋為使用、收益,及設定抵押權於丁,擔 保對丁之 100 萬元債務。嗣後,甲債務不履行,乙實行抵押權,拍賣抵押物,A 屋 由戊以 350 萬元拍定。試問:該 350 萬元應如何分配?(30 分)
#145074
㈠丁之不動產役權是否有效?(20 分)
#145075
㈡甲、乙、丙協議分割 A 地,丁、戊之權利是否受影響?(20 分)
#145076
一、某智力測驗的平均數是 100 分,標準差是 15 分,信度則是.84。某甲在此智力測 驗上的表現是 75 分,請求得某甲真實智力分數在 95%機率下,可能座落的區間。 (25 分)
#145077
二、請說明何謂測驗偏誤(test bias),以及測驗偏誤如何影響對測驗結果的解釋。 (25 分)
#145078
三、請分別說明及解釋何謂常模參照測驗(norm-referenced tests)與效標參照測驗 (criterion-referenced tests)。如果想編製測驗,以提供受刑人是否適合假釋的訊息, 請討論應以常模參照測驗或是效標參照測驗方式編製較為合宜。(25 分)
#145079
四、請舉出一個生涯測驗或興趣測驗,說明此測驗在受刑人輔導或諮商上的可能應用。 (25 分)
#145080
一、受僱於某百貨公司之警衛甲,於該公司內巡邏時,在某電梯口處發現顧客乙遺失之 價值十萬元之手錶,甲乃將該手錶送交警察機關失物招領。試問:若乙出面認領遺 失物,甲得向乙主張何種權利?(10 分)倘若經過六個月招領期限乙仍未認領,該 手錶之所有權應歸屬何人?(15 分)
#145081
二、收養之成立方式為何?(5 分)又收養關係之終止,可區分為幾種情形?(20 分) 試依現行民法之規定,分別說明之。
#145082
三、甲起訴主張乙與甲訂立某買賣契約,應依約將買賣標的物 A 地移轉所有權登記予甲, 但因乙曾爭執系爭契約之有效性,而甲已給付定金新臺幣 500 萬元,甲乃於起訴狀 上為先位聲明:「乙應將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甲」、備位聲明:「乙應返還甲新 臺幣 500 萬元」。若一審法院認為甲先位請求有理由、備位請求無理由,而判決: 「乙應將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甲,原告其餘之訴駁回。」若僅乙提起上訴,而二 審法院認為甲之先位聲明應無理由時,二審法院得否就甲於一審中備位聲明所受一 審判決為審理裁判?(25 分)
#145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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