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規定,對於在領海或鄰接區內之人或物,認為有違犯中華 民國相關法令之虞者,應由何種人員進行如何處置?試申論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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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提供者:陳弘閔
依據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第17條:中華民國之國防、警察、海關或其他有關機關人員,對於在領海或鄰接區內之人或物,認為有違犯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虞者,得進行緊追、登臨、檢查;必要時得予扣留、逮捕或留置。 其他單位之認定皆應包括海巡署 移民署:違反入出國移民法 漁業署:違反漁業法及相關漁業規範 環保署:違反海洋汙染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