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意乃指公共意志,亦即人們整體意志的集合。政治依孫文的觀點,乃指處理眾人的事。
公意政治泛指依據人民的意志,處理人民的事務,茲就題意分述如下。
(一)公意政治的意涵:
1.定義:公意一詞起源於盧梭對於主權在民的主張,認為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達,因此人民有權去參與法律的制定。
而後學者主張將人民參與的層面擴張到政治面,故形成公意政治。
2.演變:大多數政府會依公意的偏好制定相關的政策,並具有正當性。
然而,政府本身是否有權責制衡將影響政治環境,
若有,則可以發展出健全的民主政治;
若無,政府則會依據該政策控制人民,進而形成極權政體。
(二)達成公意政治的手段:
1.為達成公意政治必須針對公意進行探測,其方式概有:
(1)民意調查
(2)選舉結果
(3)公民投票
(4)民眾陳情
(5)利益團體訴求
(6)傳播媒體報導
(7)公聽會
2.依據伊斯頓提出政治系統的概念,公意匯集之後可成為輸入項,
再透過政治協商,產製出公共政策的輸出項,
並且展生出支持的反饋,又形成輸入項。
(三)公意政治的限制:
1.主要限制在於探測民意後,對民意的認知有所偏差,因而制定出的政策不符合人民所期望。
2.對民意認知偏差的原因:
(1)民意具不穩定性,前後有可能產生矛盾。
(2)民意具盲從性,可能會與順從主流意識。
(3)民意具暫時性,維持的時間較短且易變。
(4)民意具複雜性,無法用正反的二分法探測,尚需考慮對事務偏好的強弱。
綜上所述,公意政治乃依人民集體的意志去處理人民的事務,
其手段乃對公意進行探測,並制定相關的政治政策,
而其限制為民意的不穩定性、盲從性、短暫性、複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