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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6年 - 96 高等考試_二級_一般行政、人事行政:行政學研究#49755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學
年份:96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何謂議程設定(agenda setting)?在一個民主國家裡,誰是議程設定者?試舉例說 明之。(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已上岸回來考地政士兼撿鑽石
(一)議程設定
係指政府機關決定是否將一個公共問題予以接納,並排入處理議程的過程;對於該過程,柯伯與艾爾德提出二種議程概念:
1.系統議程:社會成員所共同認識之議題 ,並引起大眾關切,認為政府機關應加以適當處理,但尚未被接納並加以處理者。
2.制度議程:指進入政府機關討論,準備加以研議處理之公共政策問題項目。
(二)民主國家之議程設定者有關議程設定者依前揭解釋似為政府,惟議題之催生者宜併納入,蓋催生者(通常為社會大眾)通常能直接或間接影響議程設定,茲以我國菸害防制法(下稱本法)修正案立法過程說明如下:
1.本法於1997年施行,直至WHO於2003年5月通過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期間未曾完整修正過內容,已不符社會需求;行政院雖曾分別於2000年及2002年送交本法修正草案於立法院審議,民間團體亦全力配合遊說,但均未通過。
2.為表達我國遵守國際公約之意願,立法院於2005年通過FCTC,衛生署遂將本法修正草案送行政院,惟行政院決議兩階段修法,僅先修正增加菸稅之條文,待加徵菸稅成功後再全面性修正本法;為此民間團體痛批行政院要錢不要命、枉顧國人健康,並要求政府確實符合FCTC修法,且於同年提出完全符合FCTC之本法修正案並經丁守中等61位立委連署。
3.於此壓力下,行政院放棄兩階段修法,並於2005年提出完整之本法修正草案,立法院始修正本法。
4.由上可知,整個政策流程方向係從民間社會開始發動屬系統議程,爰政府決定修正本法並開始擬定草案時起即進入制度議程;其後行政院、立法院、民間團體係互相影響本法修正流程,故參前揭議程設定之定義,人民、政府均屬議程設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