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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9年 - 109 調查、國家安全情報特種考試_三等_調查工作組、政經組:政治學#90022
科目:政治學(概要)
年份:10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依據 Maurice Duverger 的定義,「半總統制」(semi-presidentialism)具有 那三項特徵?其次,Matthew S. Shugart and John M. Carey 將半總統制區 分為那兩種次類型,請說明之。(25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馮凱馮凱

法國政治學者杜瓦傑,針對半總統制之國家,提出了三項共同特徵:

1.      總統由人民直選產生。

2.      總統有一些特殊的行政權力。

3.      有一個獨立於總統外,向國會負責的內閣存在。

上述提到的特殊權力,泛指那些在議會內閣制以及總統制的設計下,不可能存在的,但卻明確規定在實施半總統制國家的憲法中的權力。

Matthew S. Shugart and John M. Carey 將半總統制區分為「總統國會制」以及「總理總統制」兩種次類型,以下分述之:

1.      總統國會制:

總統擁有最高的行政權力,任命總理可以不經國會同意,逕行任免總理(多為同一執政黨),再由總理組成內閣。所以閣揆必須受總統領導。閣揆由總統任命、免除、替換,也不須徵詢國會的意見,閣揆代表總統接受國會的質詢,向國會負責,其職位更類似於一個超級部長,隨時被總統任免,實際運作形同總統制。國會可以行使倒閣權,但總統也有權解散國會。施行國家例如:敘利亞。

2.      總理總統制:

總統提名總理和內閣須諮詢國會、得到國會的同意或依慣例任命議會最大政黨領袖為總理,內閣與總統互不隸屬,當兩者分屬不同政黨時總統將喪失部份權力。只有國會有權撤換總理和內閣,但總統有權解散國會。施行國家例如:俄羅斯。

 

參考連結: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8D%8A%E6%80%BB%E7%BB%9F%E5%88%B6

http://nccur.lib.nccu.edu.tw/bitstream/140.119/34515/6/52505106.pdf

詳解 提供者:賴宥靜

前言-半總統制起源(強人戴高樂將總統改為民選 強化總統正當性/法國第三地四共和政局部穩 倒閣頻仍)
(一)半總統制三項特徵
1.總統民選 有固定任期 具實權
2.總理由總統任命 無須國會同意
3議員閣員不相互兼任(總統制) 可倒閣 可解散(內閣制)
(二)M.Shugart和J.Carey針對M.Duverger所提出之半總統制進一步區分為以下兩種類型
1.總統-國會制:總統由民選產生;總統有權任免總理、閣員和非閣員;內閣向總統和國會負責;總統具解散國會之權、立法權及否決權
2.總理-總統制:總統由民選產生;總統有權任命總理、閣員及非閣員,但不具將其解職的權力;內閣向國會負責;總統具解散國會之權
結語-半總統制優點(具政治彈性/有助於政局穩定/不易造成僵局)
         半總統制缺點(易造成僵局/雙元民主正當性/權責難以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