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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四等_法警:法院組織法#41148
科目:四等◆法院組織法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依法院組織法規定,地方法院設民事庭、刑事庭、行政訴訟庭。試問地方法院行政 訴訟庭管轄之事件為何?(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g0260117

(一)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事件

1.行政訴訟法(下同)第229條規定之簡易訴訟程序第一審管轄事件,如:

(1)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40萬元以下者。

(2)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40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

(3)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40萬元以下者。

(4)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之輕微處分而涉訟者。

(5)關於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之行政收容事件涉訟,或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者。

(6)其他依法律之規定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者。

2.第237條之2規定之交通裁決事件

3.第237條之11規定之收容聲請案件第一審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