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104年2月4日總統公布之勞動基準法第28條規定,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有哪些債權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 (10分)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一、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
二、雇主未依本法給付之退休金。
三、雇主未依本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
詳解
雇主積欠工資未滿6個月部分
雇主未依本法給付之退休金
雇主未依本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
詳解
1.勞動契約所積欠之未滿六個月工資
2.依本法所規定之退休金
3.依退休金條例所應給付之資遣費
詳解
積欠工資未滿六個月者
未依法給付之退休金
未依法給付之資遣費
詳解
1.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份
2.雇主未依本法給付之退休金
3.雇主未依本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幾付之資遣費
詳解
1.積欠未滿六個月的薪資
2.工資墊償積金和退休金3.資遺費
詳解
薪資
退休金
詳解
勞基法第二十八條:
一、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積未滿六個月部分
二、雇主未依本法給付之退休金
三、雇主未依本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譴費
詳解
六個月內未發放之薪資
未依法繳納的退休金
未依法繳納的資遣費
詳解
1.積欠六個月內薪資
2.退休金
3.資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