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務人員 A 於任職期間,因有貪污行為,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並由其服務機關依公 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2 項前段規定予以免職。A 嗣後得否再受任命為公務人員? 如其受緩刑宣告或受免刑判決,結果是否有所不同?請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