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歷史背景與人性假設
1.起源於18世紀啟蒙運動
2.人有趨樂避凶、即時享樂的本性
3.人決定犯罪與否,是基於理性選擇的結果
4.人的本性是邪惡的
5.犯罪預防上主張速厲定,司法運作快速、懲罰嚴厲、刑罰確定性。
二、代表人物
1.貝加利亞:
(1)與龍布羅梭同被尊稱為犯罪學之父
(2)提出罪刑法定、罪刑明確性與罪刑相當性等三大刑法原則
(3)認為人有自由意志,犯罪是選擇而生的結果
(4)主張廢除死刑
(5)法官為法匠,無自由審判的權限
2.邊沁:
(1)提出圓形監獄
(2)認為人具有功利主義
(3)刑罰的目的在預防犯罪,兩犯罪取其輕,用最少的代價預防犯罪,減輕其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