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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年原住民族考四等_地政#33052
科目:土地登記(概要、實務)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我國現行土地登記制度是兼採德國權利登記制度與澳洲托崙斯登記制,試就土地法 規定範疇說明我國土地登記制度之特色。(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juice

一 登記為生效要件主義。 即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二 實施強制登記。 在已辦理登記區域,土地權力之取得、設定、移轉、喪失、變更,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其因法律行為以外事實之變動亦仍以登記為處分之前提要件。 三 登記採實質審查主義。 地政機關對於登記之申請人之權力能力、行為能力、法律行為或事實,須為實質審查認定,如有瑕疵應即駁回,不予登記。 四 具有絕對效力。 依法所登記之土地權力為保護善意第三人起見具有絕對公信力。 五 登記簿之编製,採物的編成主義。 六 登記確定後發給權力書狀。 七 地政機關設置登記儲金,負損害賠償責任。 八 登記時完成規定地價程序 。 九 登記簿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