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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租稅各論#9687
科目:租稅各論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有關我國所得稅申報之規定: (一) 夫妻間不論採用何種財產制,薪資所得可以分開計算稅額,但仍必須依法合併申報繳稅。2012年1月20日司法院釋字第696號解釋,規定夫妻非薪資所得強制合併計算,較之單獨計算稅額,增加其稅負部分,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應自該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2年時失其效力。簡述其內容?(15分) (二) 請說明採合併申報單位或個別申報單位各有何優缺點?(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