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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 - 99 專技高考_民間之公證人:中華民國憲法#46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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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99年 - 99 專技高考_民間之公證人:中華民國憲法#46586
科目:公職◆憲法
年份:99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99年 - 99 專技高考_民間之公證人:中華民國憲法#46586
科目:
公職◆憲法
年份:
99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一、某甲老師在校園網站上爆料,指某乙老師有婚外情,乙以侵害名譽告上法院,請求 賠償精神損害,並在四大報刊登道歉啟事,地方法院認定確已構成名譽侵害,判令 甲賠償十萬元,並應在報紙刊登道歉啟事一天,甲認為判決違憲,你(妳)如果是 甲的朋友,會給他什麼建議?(25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cindychiang777
依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 656 號 其解釋文 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後段規定:「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所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如屬以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而未涉及加害人自我羞辱等損及人性尊嚴之情事者,即未違背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而不牴觸憲法對不表意自由之保障。 所以只要未涉及自我羞辱等損及人性尊嚴之情事者, 即不牴觸憲法對不表意自由之保障。
詳解
提供者:張煜偉
詳解
提供者:法警 加油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