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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商事法#64225
科目: 商事法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甲、乙、丙、丁、戊等五人擬分別出資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設立 A 閉鎖性股 份有限公司,設置董事三人、監察人一人,並規劃由甲及乙分別認購特別股 20 萬股, 丙、丁、戊分別認購普通股 20 萬股,每股面額 10 元,實收資本額共 1000 萬元。若 甲、乙、丙、丁、戊全體同意在 A 公司章程規定:「第 5 條:本公司發行特別股 40 萬股,其權利義務事項如下:一、公司有盈餘時,特別股分派股息及紅利之順序優 先於普通股,定率為年息 5%,若有不足時,累積於有盈餘年度分派。二、公司清算 時,特別股分派公司賸餘財產之順序劣後於普通股。三、關於第一屆董事及監察人 之選任,於本公司設立時,由發起人甲及乙投票選舉董事三人擔任,不適用公司法 第 198 條規定,監察人由普通股股東投票選舉產生。四、第二屆董事及監察人之選 任,由特別股股東投票選舉董事二人擔任,其餘一席董事及監察人由普通股股東投 票選舉產生。」試問:A 公司章程關於特別股股東所得行使選舉董事權利之事項, 其記載是否合法?試就第一屆董事及第二屆董事之選任,分別論述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