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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民法#116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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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2年 - 112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民法#116523
科目:民法
年份:112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2年 - 112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民法#116523
科目:
民法
年份:
112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一、甲、乙、丙三人合夥共同出資經營 A 咖啡店,聘僱丁為店長,甲、乙、丙均得以老闆之身分指揮監督丁。某日,丁在客人戊到 A 咖啡店消費時, 利用為其準備飲料之機會,將安眠藥加入戊點用之飲品,丁並俟戊喝下藥效發作後,再將戊扶至店外後方以預藏之水果刀殺害。今戊之母庚訴 請甲、乙、丙與丁連帶賠償其所支出之殯葬費、戊對庚之扶養費,以及 庚之精神慰撫金,是否有理?(15 分)若戊生前將其 B 房地贈與辛,業經辛允受,則於戊遭殺害後,其唯一繼承人壬對辛撤銷該贈與契約,是 否有理?(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