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乙、丙三人與丁、戊素有怨隙,某日趁丁赴戊宅作客時,甲、乙、 丙三人合議分持棍棒強行進入戊宅中,將丁、戊擊傷(丁、戊二人皆僅受普通傷害),甲、乙、丙三人在擊傷丁、戊之際,並同時故意砸毀戊宅客廳中之花瓶、桌椅後離去。案經戊依法向檢察官對甲提出傷害之告訴, 嗣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後對甲提起傷害罪之公訴。關於上開檢察官所提之公訴,其效力如何?試申論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