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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民法概要#24836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甲向乙以高價購買德國花茶一批,乙保證該批花茶確為德國進口。經查該批花茶產 地並非德國,甚且殘餘農藥、有害人體。請問:甲得向乙主張何權利?(25 分)

詳解 (共 8 筆)

詳解 提供者:97141346
一、甲可以向乙主張民法(下同)359、360條物之瑕疵擔保
(一)依359條,買受人就物之瑕疵,得對出賣人請求解約或減價。本題乙出賣花茶非德國製且有農藥,應有品質、價值上瑕疵,故甲得依此請求解約、減價。
(二)依360條,買受人就物之保證品質瑕疵,得對出賣人請求損害賠償。乙出賣花茶非德國製卻擔保之,有本法適用,故甲得依此請求解約、減價。
二、甲可以向乙主張227I、II不完全給付
(一)甲是否能請求不完全給付,有履行說(出賣人負有交付無瑕疵物義務)與擔保說(出賣人交付無瑕疵物義務)爭議,依最高法院77年第7次決議見解,採履行說而甲得請求乙不完全給付責任。
(二)依227I,因歸責債務人事由不完全給付,債權人得準用給付不能請求。乙出賣花茶非德國製卻仍交付為不完全給付,故債權人甲得準用給付不能之225損害賠償、226減價。
(三)依227II,因加害給付致債權人損害,得請求賠償;又依227之1規定,賠償責任準用192以下規定。乙出賣之花茶含有農藥,屬人格權之身體權侵害,故甲得依227II請求損害賠償。
–––以下有時間再寫,加分用–––
三、甲可以向乙主張184I前段侵權行為責任甲
依184I前,因故意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乙因故意賣甲含有農藥之花茶,侵害甲身體權、健康權,故甲得請求乙損害賠償。
四、甲可以向乙主張92條撤銷意思表示並請求不當得利
(一)依92,被詐欺之意思表示,得撤銷之。乙有義務告知但未告知甲花茶非德國製,其屬契約內容重大事項,乙係不作為詐欺甲,故甲得依92條撤銷其意思表示。
(二)依179,乙此時受有價金無法律上原因,甲並因此受有損害。故甲得向乙請求不當得利之返還。
詳解 提供者:st50134
用得向乙主張債權履行不完全,與己保證之事情不相符,且可根據己身所受之損害,提出損害賠償。
詳解 提供者:桃樂
甲乙間成立買賣契約,契約交易標的為德國進口花茶。現經查該系爭物非契約成立之交易標的物,乙得依給付瑕疵,請求履行契約,若甲仍未依約履行,乙得請求返回價金,並請求損害賠償。
詳解 提供者:whatever_0310
359+227I+227-1
詳解 提供者:rubys6
第 360 條 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第 226 條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詳解 提供者:Yuzi Chang
不完全給付+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物之瑕疵交付+解除契約+減少価金
詳解 提供者:Ki Weng
依民法195條前段,生命、身體、健康、人格、名譽、信用、隱私、貞操,或其他人格上重大權益受到不法侵害得請求損害賠償。 並得依民法798條向乙請求返還價金。
詳解 提供者:Zhe Hong
詐欺罪嫌起訴並將其檢驗報告一併影本送至法院審理,依其傳存證信函,得以民事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