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一、甲向乙貸款新臺幣(以下同)1000 萬元,約定「如甲遲延付款,應立即清償,……
另應支付每百元每日 5 分計算之違約金」,並騙取其子丙之印鑑證明及相關資料,
以丙之 A 地設定普通抵押權予以擔保。丙最初選擇原諒甲,後來因甲遲延付款,乙
聲請法院拍賣丙之 A 地,乃抗辯其未委任或授權甲就 A 地設定抵押權,亦未以書面
予以承認。試問:乙就 A 地有無普通抵押權?如乙支付貸款時當場預扣利息及手續費
50 萬元,丙得否主張乙之債權金額為 950 萬元?如丙抗辯違約金債權之金額太高,
顯失公平,乙就 A 地賣得價金得受違約金債權清償之數額應如何決定?(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