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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1年 - 111 高等考試_三級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109753
科目: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年份:11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甲在墾丁夜市外圍經營機車行,從事機車維修,以及機車買賣與租賃等 營業活動。乙是 A 機車所有人。乙騎乘 A 機車至墾丁遊玩。未料 A 機 車在當地突然故障。乙便將 A 機車交由甲維修,維修費用共 5 千元。甲 是 B 機車所有人。甲出租且交付 B 機車於乙,約定租期一週,租金 5 千 元。甲與乙並未約定,乙應預付租金於甲。甲以乙之機車在自己手上, 故而並未請求乙先支付租金與維修費用。一週後,乙趁甲外出買便當, 一時不在機車店內之際,將 B 機車停放妥當於甲之機車店內,並騎乘 A 機車遠離墾丁。6 年後,乙再次至墾丁遊玩,恰巧為甲所撞見。試問, 甲請求乙支付 5 千元租金與 5 千元維修費用,有無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