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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39564
科目: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甲委任未具我國律師資格之外國律師乙,代為辦理美國地區有關專利商標案件之申請 註冊,並約定於乙處理該案件完畢後,甲即支付費用。乙於處理事務完成後,向甲 請求代墊申辦費用 20 萬元與報酬 8 萬元,甲藉故拖延不為給付。其後經過 2 年, 乙乃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甲給付墊款與報酬,甲以該請求權時效已消滅為由,而 拒絕付款。試問: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