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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39564
科目: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65 歲之甲有成年已婚子女丙、丁二人,甲因原配偶死亡多年,於去年年底與乙結婚。 今年夏天,甲車禍死亡,死亡後乙發現懷孕 3 個月。丙、丁在分財產時,認為乙 僅結婚不到 1 年,不應繼承甲之財產,遂直接將遺產分為 2 份,分屬丙、丁二人。 試問:乙和胎兒對丙、丁得為如何之主張?(25 分)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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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藍筆部分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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